12月22日上午,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决定任命刘平治同志为海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刘平治,男,1964年1月生,汉族,湖南汨罗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6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9--1986.07 湖南师范大学政治系政治专业学习
1986.07--1988.06 华中师范大学社科所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运专业研究生
1988.06--1988.09 海南省检察院刑检二处书记员
1988.09--1990.03 海南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书记员
1990.03--1993.05 海南省检察院法纪检察处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3.05--1995.02 海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调研科科长、正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5.02--1996.01 海南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1996.01--1998.11 海南省财税厅综合与改革处副处长
1998.11--1999.03 海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副处长
1999.03--2001.07 海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1995.09--1999.04华中师范大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专业在职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1.07--2006.09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公开选拔,其间:2002.09--2006.07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财政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经济学博士
学位)
2006.09--2007.12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省财政监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正厅级)
2007.12--2012.02 海南省地税局局长
2012.02--2012.05 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书记
2012.05--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