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助推企业减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精神,该局于20日下发了取消临时接电费有关问题通知。

  据介绍,自2017年12月1日起,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不再缴纳临时接电费。《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临时接电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和《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关于临时接电费的规定停止执行。

  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电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组织清退。电网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各种途径将取消临时接电费政策告知电力用户,积极主动做好退费工作。海南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电网企业切实做好临时接电费清退工作,确保国家电价政策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