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有力推进了民主政治建设

  注重民主政治建设与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先后审议通过和批准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相关法规18件。其中,修订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流动票箱使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程序,使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制度更加民主科学,选举程序更加规范易行;修订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规范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民投票和村民小组选举程序等,为我省村委会换届选举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定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将宪法宣誓制度落到了实处;制定任免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为我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法规遵循。

  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修订了海南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地方立法活动。同时,着眼于提高立法效率和质量,进一步完善法规项目征集、立项论证、立法项目报批制度;建立人大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制度;完善法制委及法工委审议地方性法规规程、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审查规程;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和立法专家顾问工作机制,完善法规征询意见、立法中评估、立法听证制度,积极探索立法协商,使法规立项、起草、审查和审议等环节形成较为科学、合理的程序和规则,人大主导立法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有新提高。

  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紧紧围绕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监督

  本届履职的五年,是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五年。常委会主动适应和把握经济新常态,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经济监督,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发展、提质增效发挥了重要作用。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紧紧围绕重点领域改革开展监督

  海南被列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这项改革是加快法治海南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常委会主动跟进,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审议省两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提出进一步健全责任制、完善司法改革配套措施、用信息化手段助推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等建议,并加大监督力度,促进改革措施落实,推动解决两院经费、编制和审判辅助人员不足等实际困难,为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常委会还紧紧围绕省委改革总体部署,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专题报告,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盐业体制改革、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等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建议,为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发挥了加油添力的积极作用。

  坚持生态立省不动摇,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开展监督

  常委会先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8个生态法律法规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力推动了生态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组织开展农村生态环境状况、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营运情况、闲置土地处置等14个生态专题调研,并连续五年分别以绿化宝岛、保护农村生态、合理开发矿产资源、建设保护海防林、治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为主题,深入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管理、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并相应开展专题询问,认真找问题、查短板,积极提建议、促落实,有力促进了一批影响生态保护突出问题的解决。先后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2016年度环境状况、“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制度改革、加强环境执法、健全环境风险预防和监测体系的建议,为省政府加强和改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监督

  常委会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依法履职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依法开展监督。先后对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我省实施条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我省实施规定、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网络安全法、义务教育法等16个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促进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解决我省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遗留问题、学前教育、农民工就业创业、禁毒法实施情况、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等14个民生专项报告,就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整改等问题开展专题询问,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政府加大社会事业和民生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听取审议省高院关于行政审判、执行、人民陪审员、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省检察院关于反贪污贿赂、刑罚执行监督、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督促两院依法办案、公正司法,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