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2月11日电(张天坤)2月11日,记者从海口警方获悉,为加强2018年春节、元宵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0时至3月3日24时)海口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市民、游客度过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海口市公安局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广大市民、游客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注意事项。

  在海口市哪些地方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口市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本市下列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一)椰海大道以北,粤海大道以东,南渡江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海甸岛、新埠岛和司马坡岛)。

  (二)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码头、铁路沿线、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

  (三)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