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相关办法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问:据记者了解,东方市主城区的范围大部分都是以前的农村用地,没有合法的国土证明。由于城镇化的原因,各村的村民都通过买卖市区周边这些“城镇化”了的土地建房,大部分人都是为了工作和生活需要,这部分群体还比较大,如何化解这个难题?

  欧阳牧牧:这种情况东方涉及面广,涉及利益大,从法律层面来说,国家和省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都明确农村的宅基地禁止买卖,只能本村村民使用。

  但考虑到城市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为了解决类似问题,国土资源部在2016年也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建设用地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理。为此,我市正在参照该指导意见,依照《土地管理法》和《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探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相关办法,以妥善处理各类历史遗留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等相关问题。

  问:有部分群众提出“拆了房子,为什么不赔偿,为什么不安置?”对于这个问题,您怎么看?

  欧阳牧牧:拆违与拆迁,一字之差,性质截然不同,决定着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拆迁,涉及的是具有土地使用权和建筑许可证的合法建筑,房屋权利人具有物权利益。这类拆迁,既需要合法的拆迁手续,也需要对房屋权利人进行合法赔偿。

  拆违,拆除的对象是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由于“两违”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具合法性,所以当事人不具备合法产权,也不受物权的法律保护。

  因此,“两违”整治,主要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整顿治理,它属于行政强制行为,而不是针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前提的拆迁行为。两者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