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千钟粟。”这句我们耳熟能详的名言警句是古人拿来鼓励人们读书学习的。但在当代社会中,海南省万宁市委原常委文海却上演了一场现实版“书中自有黄金屋”,其帮助开发商黄某某要回将被收回的两宗闲置土地,先后6次共收到24箱“书”,箱里装的并不是“圣贤书”,而是1200万元现金。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文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220万元。
从一名中专毕业生起步,文海一边工作一边读书,先后修完成人大专、自考本科及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与此同时,他也从一个普通干警一路升迁,直到官至市委常委,成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典型。
然而,正当文海平步青云之时,在异地任要职的他被人举报而落马……
从书生到领导干部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文海,男,1962年4月出生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历任文昌市委常委、万宁市委常委等职。
1982年9月,年仅20岁的文海考上了广东省警察学校,走出山区,踏上了他的人生历程。两年之后,刑侦专业毕业的文海成为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公安局的一名民警。
由于勤奋好学,专业素质过硬,5年间,文海脱颖而出,相继升任副科长、科长。因为学历太低,考虑到长远发展,文海开始了漫长的“读书计划”。
1992年9月,他来到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成教大专班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2000年12月,文海通过自学获得了海南大学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证。
1999年7月至2001年6月期间,他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学习。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在取得本科学历之后,2002年,文海升为副处级干部。2008年,文海开始担任海南省文昌市委常委。2011年11月,文海担任文昌市委常委。
到了2013年7月,文海异地任职,担任万宁市委常委。2016年6月12日,文海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消失”很久的他再次回到公众视线。
经查,文海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为了掩盖违纪事实,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担任文昌市委常委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打铁还需自身硬,领导干部要身先士卒、敢干担当、做出表率,不能靠一味的高压、‘一言堂’的家长式管理,严禁任人唯亲,麻痹大意……”2014年9月,文海在基层调研时信誓旦旦地称。
据坊间传闻,文海业务能力很强,为人低调,关于他的新闻报道不多,甚至很难找到他的正面照。但他又是一个很爱学习的人,遇到法律上的问题经常去请教法律界的朋友。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学法、懂法、用法的领导干部却偏偏选择不守法。
电话拦截政府发文
2004年8月,黄某某的海南文昌资源花木场通过转让方式取得文昌市文城镇清澜新市区两宗共计约92.98亩国有土地的使用权。
由于种种原因,该两宗土地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开发建设,致使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2010年5月28日,文昌市人民政府以“土地闲置超过两年以上”,依照程序给土地使用权人发告知书,决定无偿收回。
黄某某称,早在2009年,他曾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达成了开发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经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查认定,截至2010年5月文昌市政府发文要收回土地前,两宗土地投资未达25%以上,仍处于闲置状态。
2009年底,《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后,整个海南岛掀起房地产开发热潮,这两宗土地炙手可热。政府此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让黄某某如坐针毡。在向文昌市政府提交申辩和异议材料后,黄某某开始想“办法”。
不久,黄某某托李某找到了时任文昌市委常委的文海。在这个不足60万人口的县级市,文海显然是一个“大人物”。
2010年6月前后,李某找到文海帮忙,希望文昌市政府撤回决定文件,并承诺事成之后每亩给15万元至20万元的“劳务费”。
接到李某的“求助”,文海当着他的面拨通了文昌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郑某的电话,直截了当地询问起花木场两宗土地的事情。
“都是朋友的事情,你就关照一下。”文海向郑某说。但郑某称,他仅是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能否收回政府决定文件,决策权在领导小组组长陈某手里。
随即,文海又拨通了陈某的电话。因同列市委常委且对方在常委班子里排名靠前,文海语气较为委婉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陈某也表示愿意帮忙。
2010年6月12日,黄某某再次以相同的理由向文昌市政府提出申辩和异议,认为两宗土地不应认定为闲置土地。同年6月25日、8月27日,文昌市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领导小组再次开会研究包括花木场两宗地在内的土地处置情况,确定该两宗地系由于控规不明确无法报建,待控规修编完毕后,让企业自行开发。
到了2010年11月1日,文昌市政府正式发文,同意花木场的两宗地由“无偿收回”改为“自行盘活”的方式进行处置。
自此,在文海的“招呼”下,郑某、陈某等人“鼎力相助”,成功“拦截”并“撕毁”文昌市政府无偿收回黄某某两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