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记者从海南省规划委员会获悉,近日我省已公布了重要规划控制区名录以及重要规划控制区分布图,并要求按照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修编)和城市设计的重要规划控制区,除港口、码头、道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暂停该区域供地审批。

  据了解,名录中有36个重要规划控制区,这些区域要严格控制新增规划商品住宅用地,引导已出让但未建设的商品住宅用地转型发展。要加强高铁、国省干线沿线以及主城区(县城镇)内河流两侧和海岸带规划建设管控,高铁站场周边500米范围、人工围填海形成的海岛全部纳入重要规划控制区管理。

  此外,要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加强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重要规划控制区内建设项目应由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