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王娇)女子王某荣以提供保健按摩服务为由,将男子骗入室内实施盗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王某荣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7年4月2日18时30分许,王某荣在海口市人民公园东湖湖边闲逛,以30元提供按摩为由,将林某俊带至博爱南横路某房内按摩,王某荣从林某俊钱包内盗窃现金人民币1500元后借口打电话离开。当日22时30分许,民警将王某荣抓获。当年8月9日20时30分许,在取保候审期间,王某荣伙同谢某勇在海口市美兰区大英村某出租房内,以同样的方式盗窃阮某汝现金人民币300元,当场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王某荣通过公安机关向林某俊退赔人民币1500元,并取得林某俊的谅解。扣押在案的人民币300元已发还给阮某汝。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