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检察机关开展

  “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行动

  重点聚焦8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

  本报海口11月10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苏鲲鹏)海南日报记者11月10日从省检察院获悉,自今年11月2日起,将开展为期2年的全省派驻检察室“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蓝深行动”,立足检察职能,监督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对涉黑涉恶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

  此次专项行动是海南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和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全省派驻检察室将最大限度发挥“建在基层、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优势,通过查阅涉黑涉恶案件台账、接处警登记簿、案件卷宗等方式,重点抓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8类案件的立案监督: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的案件;杀人、抢劫、绑架、强奸、重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盗窃、抢夺、诈骗、“套路贷”等多发性犯罪案件;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爆”等严重败坏基层社会风气、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制假售假、欺行霸市等破坏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私挖滥采盗取国家矿产资源等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案件;非法干扰、操纵和破坏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