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询问,刘某杰(男,34岁)如实陈述其长期受利益驱使,多次指使邹某庆(男,45岁)在电子秤上做手脚诈骗客人钱财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依法对邹某庆、刘某杰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对涉案的电子秤进行收缴,对违法所得142.5元进行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