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崔善红 薛莹婕)因对法院执行查封行为不满,认为法院侵犯其权益,案外人王某金竟擅自撕毁法院封条,阻挠法院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日前,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恶意妨碍执行的案外人王某金决定司法拘留15日,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2014年,蔡某杉、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北侧海交路嘉兴园2套房产抵押给余某青,借款70万元,月利率2%,并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后蔡某杉、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力偿还借款,余某青向秀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上述两套房产,准备评估拍卖。

  案外人王某金对其中一套房子的查封提出执行异议,称其于2004年从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购买了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海榆西线北侧海交路嘉兴园C101号房,后长期居住使用。王某金认为法院查封行为侵犯其产权,向秀英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经秀英法院一审、海口中院二审,认为申请执行人已经善意取得上述房产的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依法驳回案外人执行异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