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麦卫斌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判决麦卫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万元,对麦卫斌收受的贿赂款人民币541万元(含购物卡)、75万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从已暂扣、冻结的财产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麦卫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麦卫斌利用其担任海南港实业开发总公司项目部、工程部项目策划员、部长,海口港集团公司经营发展部副部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部长、总裁助理、副总裁,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心主任兼海口市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推进和工程验收、职务晋升等方面为陈某明等27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535万元、75万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购物卡面值均为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认为,麦卫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宋研)

  原题: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麦卫斌受贿案宣判 获刑8年处罚金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