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办理破产

  36。对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实施破产司法指引,透明、规范、有效化解企业纠纷。

  37。依法实行“简易破产”改革,将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清晰的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

  十一、建设服务型政府

  38。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做服务为上的政府,把企业放在心上,做到“企业一叫,政府赶到;企业不叫,政府不扰”;做诚信为本的政府,树立“企业至上”理念,做到言必信、行必果;做效率为先的政府,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做公平为要的政府,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内资企业和准入后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9。以可预期为目标,保持政府政策透明和稳定,使企业心中有底,踏实经营。

  40。省政府每年委托第三方对全省及各市县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并在每年7月1日前公布年度行动计划。

  据了解,《计划》围绕海南省发展改革委集中调研、2018年9月《海南营商环境建设大数据分析报告》和省统计局4月至5月海南营商环境满意度专项调查等专项调研中反映的专业服务国际化水平低、企业融资问题突出、社会诚信与法治环境不完善、政府主动服务意识不足等问题,并结合当前国家和海南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措施提出举措。此外,《计划》参照世界银行2019年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框架,以“开办企业、获得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和电信服务”等10个指标+“建设服务型政府”为总体框架,既接轨国际营商环境前沿建设,又结合海南省“建设服务型政府”内容,在全国属首创。

  据悉,《计划》于12月10日正式印发执行,《计划》提出的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法律法规规章的,须依法授权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