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通讯员 张海哲 摄影报道)近日,三亚交警路管员依法查获一起驾驶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处罚。

  据了解,去年12月30日22时许,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棠大队路管员崔佳文,刘志按照支队统一部署,在海棠区龙海路路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依法拦截一辆贵C2**50号小型面包车并进行检查。

  经检查,驾驶人周某平未能提供其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公安系统信息核实,驾驶人周某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询问,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平(男,50岁)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平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目前,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已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周某平予以罚款15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