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1月22日电 (蔡莉 姚玉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赵某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赵某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1月30日凌晨,被告人赵某森饮酒后(经鉴定酒精含量270mg/100ml)驾驶小轿车从海口市龙华区面前坡路离开准备回家,行驶至面前坡好声音KTV路段时,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与另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

  之后赵某森未停车,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逃逸,其在南沙路与金宇东路路口闯红灯逃至面前坡路与南沙路交叉口处时,追尾撞伤骑电动车的被害人致其轻伤一级,造成第二次事故。随后赵某森逃逸至东沙路新西源家具广场路段时,碰撞吴某驾驶的小汽车,导致小汽车失控撞上停在路边的一辆出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