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新闻3月25日电 (朱璇)近日,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个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件一审宣判,两团伙12名被告人均获有期徒刑。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8年,被告人谭某东、谭某亨、谭某威、谭某就、李某跃、郑某仁、李某慰等7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手段在公共场所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谭某东等七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谭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亨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谭某威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跃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谭某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慰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在另一案件中,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7年至2018年,符某豪家族因向政府提出的增加征地拆迁补偿款等无理要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符某豪组织、领导符某扬、符某福、符某发、符某佐等家族成员,形成较为固定的宗族势力,以暴力、威胁手段在海口市秀英区永兴镇某项目实施强拿硬要、任意损毁他人财物、随意殴打他人、辱骂他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符某豪等五名被告人刑事责任。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符某豪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扬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符某福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