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968年出生的符传君,博士研究生出身,原系海南省水务厅党组成员、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厅级),本来前途无限,却被金钱蒙蔽了双眼。他在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陈某、梁某、林某等人好处费共计人民币502万元。近日,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改判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帮人承揽工程,一个项目就收了200万

  2006年,陈某挂靠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的“海口市××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给予的帮助,2006年下半年,陈某在海口一小区停车场送给符传君55万元现金。2007年春节前夕,陈某又送给符传君40万元。

  2006年,梁某挂靠的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揽了海口市水务局的“南渡江河口右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一期)B标”项目。为了感谢时任海口市水务局分管该项目的副局长符传君在该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并希望符传君继续将该工程(二期)交给其承揽,2007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梁某在海口市华海路符传君家楼下将50万元送给他。

  2012年至2014年,林某挂靠水利部南京水利水文自动化研究所、江苏南水科技有限公司,承揽了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的“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为了感谢时任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的符传君在项目承揽及项目施工中给予的帮助,2012年5月、9月和2013年春节前夕,林某在海口市海甸岛符传君的家里分别送给他30万元、20万元和70万元。2014年1月,林某又在海口市海甸岛一会馆送给符传君80万元。2015年4月24日,符传君将其收受的200万元退还给林某。

  一审获刑8年他不服,上诉后改判6年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符传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最终判决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符传君不服判决,上诉称其收受林某的200万元是及时退还,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其收受梁某的50万元属违纪行为;另在天津脱产学习期间的部分受贿事实不应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和判处罚金过重。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关于上诉人符传君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符传君主动向检察机关投案并交代其收受9人贿赂款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悔罪,所收受林某的200万元已在案发前主动退还,其他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到案,且在二审期间,符传君主动提出从其被冻结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中预缴罚金,认罪态度好。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与同类案件相平衡,可在原判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基础上适当予以调整。原判对其判处罚金50万元适当,应予维持。故符传君及其辩护人的该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部分有理,法院予以采纳。

  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符传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记者 刘柯娜)

  来源:海南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