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王茹)4月1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依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4—5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19年秋季不得招生。
据了解,年检对象为经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审内容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