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海南省工信厅官网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部委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

  据了解,按照日前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发布的通知文件精神,对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过渡期购买上牌车辆继续给予地方补贴。而6月26日起购买上牌的车辆(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省和市县不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待满足里程要求、获得国家清算资金后才给予地方购置补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市县财政部门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过渡;要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研究购置补贴退出后对充电基础设施、配套运营服务等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