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按照依法改革、高效便民、稳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通过实行审批服务综合窗口受理制改革,实现进驻部门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办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行受理、审批、监管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由“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持续改善我省营商环境。

  实施受理审批相分离

  《方案》明确授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审批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接件。事项的咨询导办、预约办事、进度跟踪和结果信息反馈等前台服务由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各单位的审批职能部门在后台负责事项的办理。实行审批与监管相分离的体制,各单位的审批事项接受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

  明确统一受理清单,明晰细化受理标准。

  《方案》要求各单位及其审批服务部门要按照要求编制委托受理事项清单,并对每一个事项编写受理业务手册,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列明依据条件、注意事项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等,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明晰受理标准,细化量化裁量标准,描述语言必须直白清晰、禁止使用模糊字眼,做到非专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操作。

  完善省级政务服务咨询综合集成服务模式。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要求和行业分类、部门业务关联的原则,整合政务大厅原有窗口,设立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出件窗口和引导咨询窗口,取消审批服务业务前台,原审批服务前台人员继续保留,作为后台审批人员进行后台审批、制证等。大厅分设企业开办、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和联合验收、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社会管理、民生教育服务等业务受理服务区;对暂时不宜实行综合窗口受理的事项,经省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报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安排专门窗口受理。设置自助体验区、信息查询区、公共事务区、中介服务区、商务区、休息等待等一系列配套服务区域。

  1。受理。综合受理窗口严格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的受理清单进行收件受理。即办件由受理窗口受理后立即转审批人员审批,办结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办理结果。承诺件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收件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耐心指出并指导补正。

  2。审批。各审批职能部门接收受理材料后,应直接进入审批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论推送到综合出件窗口。

  3。出件。综合出件窗口收到审批结论后,负责跟踪敦促各审批职能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材料(证、照、批文)送至出件窗口,按照审批结果信息核对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并进行统一出件。可由申请人到出件窗口取件或到中心出件专柜自行取件,也可采取邮寄送达。

  4。咨询。各相关单位负责在业务咨询窗口,提供相关的审批业务咨询、资料预审服务。建立综合咨询服务机制,发挥咨询引导和帮办服务的作用,综合运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台、热线电话、自助查询系统等渠道,实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做好事项申报前的辅导指导及对一些特殊群体的帮办服务工作。按照集成服务模式需求,建立审批服务帮办工作机制,全程负责咨询、导办、申请、受理,让群众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

  实施统一的信息系统管理模式。

  推进海南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整合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受理咨询、业务运行子系统,将各部门业务系统及政务服务数据向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整合,各审批服务部门统一使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成接收受理、审批办理、制证等操作。建设统一集成的政务服务网、微信、微博、移动APP、智能服务终端等多渠道政务服务应用,创新政务服务模式,拓展政务服务渠道。

  另外,《方案》还要求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负责组织受理人员培训,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受理人员培训并组织考核,确保受理人员能够按照受理业务手册等标准掌握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