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人杨某因参与传销活动,被屯昌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8月17日,杨某经推荐人推荐加入云联惠,并依托广东云联惠总公司的云联商城以“你消费、我买单”“消费全返加盟奖励”等宣传口号进行虚假宣传,鼓动、引诱他人成为云联惠的会员,通过大量发展下线会员获取高额返利。截止案发,杨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33087人,其中直接发展44人,铂钻会员5529人,通过奖金和消费返利等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利,从其六个会员账号中提取现金人民币共计190797.08元。2018年5月15日,杨某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9日被逮捕。
屯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网络、微信,以会员消费积分全返为名,吸引不特定公众成为会员、经销商、组成一定层级,采取“复式计酬”方式,引诱发展人员继续发展他人参加,组织、领导的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传销活动的实施、扩大起关键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12月,屯昌县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