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海口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管理,海口市近日出台《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下称办法),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解决海口市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明确实物配租轮候期不超5年,住房租赁补贴面积最高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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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满五年也可申请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申请:

  1、申请人具有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且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如其户口登记不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需要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或海口市城镇住房救助对象,可不受“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工作或实际居住满2年”的限制)。

  2、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但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2年或者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满3年,且在海口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并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2年。

  3、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含技术等级),已与海口市辖区内依法登记的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已在海口市累计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并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1年。

  4、申请人不具有海口市常住户口,不具备以上条件但在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实际居住满5年及以上的也可申请。

  海口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包括海口市各街道办事处辖区及长流镇、西秀镇、海秀镇、城西镇、灵山镇、演丰镇。主城区范围如重新调整,由海口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重新公布。政府批准的海口市城乡统筹示范镇或计划单列镇,参照本款规定的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乡镇执行。

  同时,办法对申请人收入条件、现有住房困难条件、财产值条件作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