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近日,三亚交警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时,在崖城大桥检查点依法查处一起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案件。目前,交通违法行为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交通违法行为人苏某远被交警路管员查获交通违法行为人苏某远被交警路管员查获

  据了解,6月23日21时许,三亚交警崖州大队三级路长带领路管员分别在225国道、崖城大桥路路段开展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夜查行动,期间,一辆琼BO**0学号教练汽车途经崖城大桥检查点时,突然刹车向外打转向,似乎有意躲避检查,交警路管员立即上前拦停,并对其进行检查。

  经初步检查,驾驶人苏某远(男,33岁)疑似酒后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仪检验,结果显示苏某远呼气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经询问,驾驶人苏某远对其交通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据悉,交通违法行为人苏某远因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苏某远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