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上午,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办)举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制度创新案例。该批制度创新案例共有7个,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无税不申报、优质农产品出品动态认证+免证书备案、打造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体系、“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合一一椰城市民云、建立全天候进出岛人流、物流、资金流监管系统、大数据集成创设旅游消费价格指数指标体系。

  7项制度创新案例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推进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既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具体措施。海南创新审批模式,率先在全省范围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通过优化施工许可条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施工许可证1个工作日发放,进一步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实施效果走在全国前列,打造了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截至7月22日,全省已经有87个项目通过“告知承诺制审批”取得施工许可证。全省首张“建筑工程许可告知承诺制”施工许可证,申请人从提交材料,到签订承诺书、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后仅耗时4小时,有效提升了政策红利获得感。此外,还有效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经核查不符合施工许可条件、存在虚假承诺的,施工许可部门应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在核查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将建设单位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予以顶格处罚。

  二是无税不申报。为全力支持和服务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建设,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人员负担,省税务局创新税收征管模式,从2019年7月1日起在海口试点推广“无税不申报”制度。“无税不申报”的税(费)种范围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及其附加税费、土地增值税、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17个税(费)种。适用“无税不申报”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当期无应税收入或计税依据为零;2。未做票种核定,即已申请发票票种核定、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适用;3。属于增值税小规模单位纳税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无税不申报”主要强调纳税人申报税款的自主性,具体包括推行税(费)种按次申报的减法措施和加强后续监管的加法措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促进纳税人自主申报、正确履行申报纳税义务,同时明确已做发票票种核定的纳税人不适用,实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还责还权于纳税人。该制度惠及海口市无发票票种核定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约59,000户(占海口市全部小规模单位纳税人约54%、全部单位纳税人约45%),每年将会减少无发票票种小规模单位纳税人零申报约60万户次,减免了企业运行成本,有效促进了海口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是优质农产品出口动态认证+免证书免备案。海口海关探索创新农产品出口监管模式,全国率先对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动态认证的优质农产品出口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和备案考核,进一步优化了现有口岸监管体系,简化了出口流程和提交材料,将备案考核(注册登记)时间由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有效减轻企业的办理时间和运行成本,推动海南省热带高效农业加快发展。2019年3月3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推荐首批经认证的优质农产品表单,海口海关已为表单内出口笋壳鱼企业免于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注册登记,并对其9批次出口新加坡的笋壳鱼(共计4655公斤、价值84978美元)免于出具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