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期间,我省仍有燃放孔明灯的传统习惯,每年的中元节、中秋节都是燃放孔明灯的高峰期。为加强孔明灯安全管控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安委办就加强孔明灯管控向各市县发出通知。

  《通知》说,孔明灯的燃料为油料、固体酒精等可燃物,制作材料也多为易燃物,燃放孔明灯对飞机起降、高铁运行、高压线路、通信设施、山林绿地、油库及各类建筑物造成威胁,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据统计,2019年1月至8月10日,海南环岛高铁共发生22起孔明灯等低空漂浮物跌落到铁路线路或接触网上事件,其中影响行车11起,分别造成中断行车、动车组晚点、动车组改线等,特别是三亚崖城和乐东九所、黄流、尖峰等地区较为突出。

  《通知》要求,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充分认识加强孔明灯安全管控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管控,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严防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各类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通知》强调,各市县要组织市场监管、城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集中清查和联合执法行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对非法燃放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要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对巡逻中发现的非法兜售孔明灯的摊贩和商铺,要及时劝阻或依法收缴。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村庄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防控,特别是中元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晚上,要安排专门力量对易引发火灾的重点区域、部位加强防范,制止非法燃放孔明灯的现象,避免引发事故和火灾。对非法生产、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可按照《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