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永佛仔细梳理该案,发现吴先生所称自己的电动车于1月12日14时许停放在天涯区椰风巷某海鲜加工店门前,当时该车并未在划定的停车位里停放,而电动车于当晚19时许被盗,吴先生曾怀疑是城管部门因违停而拖走,但其到城管局停放违停电动车专用停车场也未找到电动车,才于14日到河西派出所报案。

  对此,吴永佛到天涯区城管局六大队一中队进行查访,该中队于案发当日并未在案发现场拖走违停电动车,经调取电动车的入库记录和城管部门微信工作群,也未发现吴先生电动车的相关信息。

  随后,吴永佛想到莫某露声称该车是用银行取出的2000元现金购买的,于是依法调取莫某露的相关记录,但未发现该记录。吴永佛又查找其手机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汇款记录,也未发现其与陌生人有2000元的转账汇款记录。

  8月5日,吴先生向公安机关报告称,莫某露曾与其私下调解,答应给吴先生8000元,并提出要求不再追他的法律责任。从种种迹象表明,吴永佛认为,莫某露陈述自己购买电动车的情况不属实。

  8月13日上午,莫某露被依法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起初其一口咬定该车为自己花钱购买,又供述大量不符合逻辑的虚假事实。吴永佛在将所有的证据摆在莫某露面前后,莫某露心理防线被逐渐攻破,对其盗窃他人电动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莫某露在城管局某中队工作,主要负责整治某市场周边的市容环境和违停车辆等。1月12日17时许,其和两名同事像往常一样在椰风巷执勤,经过案发现场时,发现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划定停车区域外,见该车新且好看,便在没有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拍照的情况下,心生占为己有的想法,独自一人将该车推到市场岗亭旁边的临时扣押电动车位置停放。两三日后,莫某露发现该电动车无人问津,便趁夜深人静之时,将电动车推走换锁,一直使用直到被警方传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依法对莫某露刑事拘留。

  目前,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