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19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海南日报记者8月19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近日出台《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将对拟激励的县(市、区)予以200万元的奖励资金,由各县(市、区)统筹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奖励资金评定需达到6个标准: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采取有效政策和措施;按期完成省级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当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开工率100%、竣工率100%、入住率100%,往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竣工率及入住率100%;在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基础上,安排县(市、区)级补助资金,并占危房改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无补助超标现象;落实“五个基本”要求,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可靠并符合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改造后房屋选址安全,具备基本居住功能,配有厨房厕所等;危房等级鉴定精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录入及时,录入率及准确率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