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丨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记者洪佳佳 通讯员陈玉冬 刘庆

  家住海口市秀英区的农户王阿姨,去年3月被查出患上乳腺肿瘤,短短几个月,就花去医疗费用近20万元,巨额医疗费用扰乱了原本平静的生活。虽然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了9.67万元,但王阿姨还有近10万元医疗费用需要自己负担。好在赶上了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在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后一个星期,她拿到了4.03万元大病补偿款。她说,大病补偿款缓解了就医压力,没有这一块保险金自己很难坚持下去。

  大病保险累计赔付11.8亿元

  王阿姨“二次报销”的是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即纳入大病保险的赔付范围,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为22万元。

  “增加大病补偿后,基本医保加上大病保险补偿的总补偿与参保人员总的住院费用的占比由52%提高到63.2%,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轻了11个百分点。”中国人寿海南分公司是我省大病保险承保机构之一,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启动以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大病保险发挥了真正的作用。

  来自海南银保监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海南约700万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和新农合的参保人员已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省覆盖。截至今年7月31日,大病保险累计赔付11.8亿元,为49.78万名参保人提供保险保障,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全面提高我省医疗保障的水平。

  贫困户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75%-83%

  据记者了解,2016年10月,海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员)投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也随之纳入保障范围,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赔付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同年,各地政府出资为海南47.7万名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即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对符合约定自付部分的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再次给予赔付,个人年度最高赔付8万元。

  截至今年7月,海南已累计为5828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赔付大病补充医疗保险8146.51万元。省目前已基本实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全覆盖,贫困人群的实际医疗报销比例提高至7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