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及国际快件产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海口将从支持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企业集聚、提高销售额等多方面发力,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可申请扶持资金,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办法》提出,海口将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通关辅助设施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对现有及新建设的跨境电商基础设施进行补贴。每个申报主体给予基础设施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费不超过50%资金支持,单个跨境电商监管点最高支持300万元人民币。同时,海口还将支持申报建设指定口岸。对成功获批并建成投运的口岸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口岸扶持资金最高可达5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海口还将打造跨境电商生态圈,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企业集聚。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满一年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2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交易额,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4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入驻有跨境电子商务实绩的企业超过40家且跨境电商实绩达到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园区建设招商单位8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含前档)。同时,还鼓励引进国内外知名、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对为跨境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提供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服务,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海口的,一年内带动海口5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最高超过带动10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达到年交易额4亿元人民币以上,将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海口将鼓励各类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取措施,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成交额,并培育发展中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对成功申办、备案且年跨境电子商务在线交易额达5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每2万美元交易额给予1万元人民币标准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最高可达20万元人民币。
按照《办法》,海口今后将鼓励建设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对在海南省内建立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或跨境电商体验区,且经营满一年,实现年交易额超过80万元的,按照每平方米35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最高为3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