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2月2日讯(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12月2日,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海南日报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将从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条例》明确了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范围,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据介绍,我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先在海口、儋州、三亚、三沙等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再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分类范围。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全面实施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