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邓某、袁某、贺某、李某(均为男性)开设赌场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四人以赌博罪分别宣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据了解,自2019年5月份左右,邓某、袁某、贺某、李某在海口某村村委会旁一块空地上开设赌场,利用玩“牌九”的方式轮流当庄家招揽赌客进行赌博。2019年6月8日,袁某、邓某在该赌场当庄家赌博时,公安机关到场进行查处,现场扣押人民币5.5万元,袁某、邓某逃离现场两月后被公安机关分别抓获,贺某李某于2019年8月15日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袁某、贺某、李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是指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赌博,本人从中营利的行为。涉案场所系村里空地,四人系临时在该场地聚众赌博,场地不属于被告所有、租赁、经营或管理,不能成立聚众赌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有误应该更正。李某、贺某自首,袁某、邓某如实供述罪行,四被告均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中邓某、贺某具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龙华法院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