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两名男子黎某多和黎某良在海口一商场实施盗窃,两人里应外合,一人在商场寻找“猎物”,得手后匆匆逃离,一人在商场外骑电动车接应,但始终逃不过法律的惩罚。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获悉,两人均双双入狱,分别获刑六、七个月,均罚3000元。

  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黎某良、黎某多在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喝茶时预谋到海口市实施盗窃,次日9时21分许,被告人黎某良、黎某多来到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名门广场华润万家超市附近,黎某良尾随被害人韩某娟,将韩某娟放在双肩背包后面的白色iphoneX手机盗走,得手后,黎某多骑电动车接应黎某良逃离现场。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iphoneX手机价值5533元。2019年8月2日,黎某多、黎某良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返还韩某娟。

  另查明,黎某多、黎某良盗窃得手后,将被盗手机以1900元的价格销赃,黎某多分得300元,黎某良分得1600元。后公安机关将被盗手机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韩某娟。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多、黎某良构成盗窃罪。黎某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前科,对其予以从重处罚。为此,美兰法院依法以黎某多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黎某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