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王娇)澄迈籍男子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修改他人支付宝账户密码并将5.5万元转至其个人账户。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13日了解到,海口市美兰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责令被告人杨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倪某辉人民币45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9年9月2日下午,被告人杨某在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海南某监控系统机房内上班,以打电话为由,向被害人倪某辉借来手机,趁机将倪某辉手机里的支付宝账户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更改。随后杨某用自己的手机登录倪某辉的支付宝账户,以倪某辉名义向借款平台借款人民币55000元,再将人民币55000元以支付宝转账和扫描支付宝二维码的方式转至其个人账户。事后杨某逃匿至四川成都并将赃款挥霍一空。同年9月15日,杨某被成都市公安民警抓获。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被害人倪某辉的部分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0元。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5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