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省应急管理厅获悉,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经省应急管理厅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及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商议,决定在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免费扩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障范围,已投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保人员在保险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残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

  近日来,为统筹抓好我省安全生产责任参保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平安、人保、阳光、国寿财等4个保险企业组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通过现场调研、走访企业、电话询问、微信解答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复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出台优惠政策为全省企业复工做好保险保障服务,积极创造复工条件。

  经共同商议,省应急管理厅下发《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在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投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将免费扩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扩大保障范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保人员因在保险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残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原保险合同的各项责任限额不变。

  已投保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的企业,对于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0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因防疫工作造成停产停工的,将免费自动延长保险期限,延长期限为一个月(30个日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