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为落实好三亚市企业返琼务工人员隔离期间生活补助工作,三亚市将对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给予每人1064元企业生活补助,隔离期间截止至2020年3月30日前。
此次生活补助对象为返琼务工人员在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给予企业生活补助。2020年2月3日春节假期结束后,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并已复工的全市各企业(含省属企业)。返岗职工应是2020年1月25日前海南省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前已应聘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返琼后按疫情防控期的管控(隔离)要求已实行隔离并且隔离期满复工的职工;建设项目工地复工人员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疫情期间支持建设项目安全有序复工的措施的通知》(三府办〔2020〕21号)和《三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三亚市建筑工地复工返程人员集中留观方案及流程图>的通知》(三指挥〔2020〕14号)执行。
隔离期间生活补助标准按海南省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每月,每月22个工作日,每天76元计算,隔离期间(14天)生活补助按每人1064元给予企业生活补助。将由省级下拨的补助资金按照实际发放情况分配到各区,生活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市财政视情况予以补助。
各企业单位在职工隔离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址所属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民政局申请,申请材料以电子版(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的形式发到受理审批部门邮箱,受理审批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到企业账户。
申请材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
2。《三亚市返琼务工人员集中观察或隔离期间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1)及《三亚市返琼务工集中观察或隔离人员基本信息》(附件2)。
3。集中观察或隔离解除证明(居家隔离的提供所在地社区或居委会开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