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检察院获悉,日前,以被告人王某才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敲诈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由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某才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王某才经常纠集被告人王某胜、王某锦、王某广在一起,在澄迈县金江镇一带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形成了以王某才为首,王某胜、王某锦、王某广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应当以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