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2020年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约大会在海口举行。根据此次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我省酒店与餐饮行业最低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签约仪式上,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代表职工方分别与企业方代表单位,在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书上签字。

  结合企业实际和当前行业经济形势,今年我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幅,低于往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涨幅,呈现两大特点。

  一是按地区分类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本次工资集体协商延续2018年协商经验,将行业及部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地区、三个档次:一类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不得低于1998元,二类地区(琼海市、儋州市、三沙市)不得低于1908元,三类地区(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等市县)不得低于1765元。相较于2018年工资集体专项合同中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皆增长了5个百分点。

  二是针对非全日制用工情况,增加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规范行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不得低于17.5元,二类地区不得低于16.7元,三类地区不得低于14.9元,相较于海南当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增长了14个百分点、16个百分点、11个百分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陆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