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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1日,记者从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该支队利用缉查布控系统查获一起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当日9时许,该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省厅路长办通报,在那东路卡口预警到一辆车牌号为琼A0HJ**的小型轿车为“逾期未年检报废车辆”,指挥中心接到预警指令后,迅速分析研判,并锁定该车辆行驶位置。

  11时45分,发现该车由两院往那大方向行驶,指挥中心便立即通知辖区执勤路管员迅速拦截该车,随后,路管员按照布控预案在225国道路段设卡,并对沿线路段进行排查,最终成功拦停该报废车。当路管员要求驾驶人杨某出示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杨某支支吾吾说没带驾驶证。

  为进一步核实,路管员对其口头传唤至交警支队进一步调查处理。经核查,该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且驾驶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该支队依法对其做出罚款3500元的严格处理,同时对涉案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示:报废车本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开报废车更是危险。其行为不仅自己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车辆一旦达到报废期限的,应当主动到交警部门和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切勿驾驶安全设施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