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出台《澄迈县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保障高新技术企业建设用地、加大科技创新载体补贴、鼓励企业参与申报、为科技人才提供服务保障等8个方面给予扶持奖励,加快推进澄迈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措施明确,在澄迈县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增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省级政策扶持资金外,县级财政再给予30万元一次性研发资金奖励。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期满后再次申请通过的,给予10万元的研发资金奖励。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有效期内将注册地从省外迁入澄迈,且签署三年内不迁出澄迈县承诺书,将获得30万元奖励;迁入澄迈县满一年后县级年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将再获得20万元奖励。

  澄迈县科技主管部门将按照《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筛选建立澄迈县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对进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内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自动出库;三年期满后,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且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澄迈将对注册登记在澄迈县的高新技术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增用地的,予以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或备案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创新载体,每成功培育孵化或引进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依照海南省和澄迈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经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享受住房、医疗、子女入学以及配偶就业等优惠政策,解决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后顾之忧。

  澄迈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申报服务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财政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家。企业自享受政策年度起需在澄迈县正常经营并纳税三年以上,凡经营期未满三年撤出的企业,享受扶持资金予以全额追回。

  自2020年1月1日起,澄迈县范围内符合该措施规定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优惠政策。针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补贴的单位和个人,措施明确指出,除追回奖励或支持补贴资金、取消相关待遇外,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该县各类财政奖励和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