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禁塑案件查办指引》

  12月起违反禁塑规定将被查处

  本报海口8月18日讯 (记者罗霞 通讯员王雪梅 符毅)从今年12月1日起,《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为做好执法准备,近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禁塑案件查办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计划逐步开展列入禁止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导意见。

  《指引》明确了案件来源、查处程序、检查取证、查处范围、查处依据、重点领域和工作要求。其中,检查取证包括检查外观、标志,查验电子监管码,检查产品质量等环节。查处范围为: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吸管;省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指引》指出,禁塑执法应当针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要对一次性塑料制品大量流通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网点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主动出击,联合公安机关进行全面排查,加强对外省企业产品省内经营源头的执法检查,堵住源头,坚决切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入海南市场的各类途径;要加大对各大网络经营平台的宣传教育力度,对其进行约谈,落实网络经营平台的主体责任,于今年12月1日起将海南区域列入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禁止收货区域。

  按照《指引》,我省各市县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将制定可行措施,扎实开展禁塑执法工作。通过重大案件曝光、以案说法等各种方式开展执法宣传。在开展禁塑执法工作中,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主观故意、违法情节轻微的进行教育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对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从快从重坚决查处,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