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公安交警查处酒驾违法行为力度不减,一批驾驶人因酒驾受到处罚,货车司机刘某(男,38岁)就是其中之一。

  3月15日 11时许,海口公安交警美兰大队民警在琼山大道执勤,在对一辆车牌号为鲁H95**2的半挂牵引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车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着酒气。于是,执勤民警当即要求刘某出示相关证件配合检查,同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刘某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据刘某交代,他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3月14日18时许,他在自己的出租屋内独自喝酒,大约喝了四两白酒和两罐啤酒,喝完酒后便在家里休息。15日上午,刘某根据公司安排,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车去往美兰区东头小学,路上接受交警检查,令他没想到,昨天下午喝的酒到了第二天中午,体内还能检测出酒精含量。海口公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刘某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5000元处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面对处罚结果,刘某深感后悔。他表示,这次处罚对他的影响太大了,作为货车司机,因为驾驶证被吊销面临失业。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坚决杜绝酒驾。(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