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南高院)13日消息,近日,海南高院印发《海南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海南法院全面实行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指定分案留痕的分案规则,从源头上杜绝人情分案、关系分案、腐败分案。
随机分案为主,是指按照既定的分案规则,运用信息技术,由系统随机自动确定案件承办部门或者审判团队,并自动匹配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分案模式,适用于绝大多数案件的分案。随机分案规则由法院分案部门综合法院的办案任务、案件增减量、办案团队建设等情况研究制定。
指定分案为辅、指定分案留痕,是指对于一方当事人相同,且在事实、法律关系、案由、程序等方面存在关联性的案件,本院提审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指令再审的案件等不适宜随机分案的七种情形案件,指定特定的办案团队、合议庭、承办法官办理的分案模式,仅适用于《办法》明确的七种情形的案件。指定分案的案件,分案人员必须在办案系统中上传指定分案的相关附件,说明指定分案的理由,做到指定分案留痕。
《办法》另明确,分案后,一般不变更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合议庭成员,确需变更的,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情形,并必须在办案系统中提出、操作,做到全程留痕。
据悉,今年3月份之前,海南大部分法院仍以手动操作分案作为分案模式。今年1月,海南高院下发通知,要求3月1日起全省法院全面实行自动分案,海南法院智慧审判系统亦于3月1日在全省法院范围内切换为自动分案模式。6月,海南高院印发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对省高院本级的分案工作进行规范。今年12月份,在前期系统运行及分案规则实践的基础上,海南高院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改完善后印发了《办法》,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扩大适用于全省法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