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黑尾巴”如何管?日前,海南日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修订后的《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着力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

  此次对《规定》进行全面修订,统筹“油、路、车”三个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标准治理,建立健全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机制,为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并提升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其中,在注重预防和控制方面,《规定》提出划定低排放和零排放区域,并明确燃料等产品质量及汽油蒸气压指标监管。由于我省常年温度较高,严控车用汽油蒸气压可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在强化用车监管方面,《规定》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要确保机动车装载的污染控制装置、车载排放诊断系统等设备和装置的正常使用。针对重点用车单位管理要求,《规定》提出城市公交、道路运输、出租车、港口等重点用车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禁止排放检验不合格或者排放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在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和维修方面,根据《规定》,将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检年限,并明确排放检验机构和排放污染维修治理企业开展检验、维修活动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还提出,要实现机动车环保检验系统和汽车维修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闭环管理,提高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