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海南省新闻办公室举办的发布会获悉,《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进一步优化注销程序,特别是简易注销程序,为市场主体退出“简”负。

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茜翼 摄图为发布会现场。 张茜翼 摄  

  12月1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共23条,针对市场主体退出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通过法治的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履行法定义务,引导或者强制低效无效市场主体依法有序退出,减少“失联企业”带来的风险和占用的社会资源。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刘凤双说,完善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制度,对于便利市场主体快速退市、保护正常经营市场主体债权人的利益、降低市场交易风险、保障市场经济活动正常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在提升市场主体注销便利度方面有何创新举措?刘凤双介绍,该条例进一步优化注销程序,一是扩大适用范围,新增个体工商户为简易注销适用对象,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毕的,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由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二是可再次申请。创新允许市场主体待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股权或者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者动产抵押等情形消失后,再次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三是压缩公示期限。变通上位法关于简易注销公示期的规定,将其缩短为7日,并明确个体工商户无需公示。

  四是简化申请材料。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需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或者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并明确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交承诺书。

  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设定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对因通过其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同时还规定市场主体被除名的一系列法律后果,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

  依职权注销制度是指对市场主体存在以下情形的,登记机关可依职权作出注销决定。这些情形包括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经营期限届满六个月未延期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法歇业期限届满未恢复营业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的,依法被除名满六个月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等。依职权注销是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有效纾解“失联企业”出清问题,及时淘汰无法继续创造产值甚至浪费社会资源的市场主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