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会签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就刑事赔偿保证金提存程序的启动、主体、适用案件范围、调解前置程序、部门协作配合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规定,明确将缴纳赔偿保证金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真诚认罪悔罪、有无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对于缴纳赔偿保证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在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依法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据了解,《细则》的制定及实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审前羁押率,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推进,充分发挥政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新时代司法办案方式更文明、刑罚适用更审慎的新期待、新要求。

  《细则》会签后,澄迈县检察院迅速联同各会签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督促该县公证处开立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专门账户,正式启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

  下一步,澄迈县各会签单位将严格按照《细则》要求贯彻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适用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将会签文件转化为实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