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中心21日介绍,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日前发布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公告,明确2021年度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下限为3925.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9629元。

  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海南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纳2021年度内1-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2021年已按照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预核缴费数据但未实际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公布的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重新核定缴费数据并于12月20日前传递给税务部门,参保人可于12月21日后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缴费。参保人在2021年尚未核定缴费数据的,由本人(代理人)于2021月12月25日前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大厅(个人服务)”或凭有效证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后,再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灵活就业参保人在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数据后,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缴费:扫描海南农信(农商行)聚合二维码;通过微信的社保云缴费小程序和城市服务、支付宝的市民中心相关入口;海南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APP;通过商业银行的线上渠道,具体包括:海南农信(农商行)手机银行、工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招商银行手机银行、中国银联云闪付APP、光大银行云缴费APP;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可选择邮储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等;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海南省社保中心称,鉴于社保系统2021年12月25日18:00至2022年1月5日24:00更新升级,在此期间暂停所有社保核定业务,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顺延至2022年1月30日,请广大参保人合理安排缴费时间,逾期按规定不得再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

  海南省社保中心提醒,凭居住证(有效期内)首次在海南省参保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参保人,缴费开始时间不能早于2021年9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对缴费数据有异议的,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回退数据重新核定。参保人不得重复参保缴费,请确保在同一时间段未重复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避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记录,请参保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核定申报,并尽量靠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