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3月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吴某

  车牌:海口752988

  身份证:4601001965****121X

  违法路段:白龙南路白龙新村

  酒精检测值:176mg/100ml

  姓名:林某建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031985****2875

  违法路段:桂林洋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160mg/100ml

  姓名:翁某崖

  车牌:海口0067557

  身份证:4600221969****1537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35mg/100ml

  姓名:莫某

  车牌:海口599396

  身份证:4305241964****7117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刘某全

  车牌:海口883850

  身份证:5105221973****3359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3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