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陈勇合)3月3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吴某
车牌:海口752988
身份证:4601001965****121X
违法路段:白龙南路白龙新村
酒精检测值:176mg/100ml
姓名:林某建
车牌:无号牌
身份证:4600031985****2875
违法路段:桂林洋大道路口
酒精检测值:160mg/100ml
姓名:翁某崖
车牌:海口0067557
身份证:4600221969****1537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35mg/100ml
姓名:莫某
车牌:海口599396
身份证:4305241964****7117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83mg/100ml
姓名:刘某全
车牌:海口883850
身份证:5105221973****3359
违法路段:金垦路
酒精检测值:38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