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发布《关于加强城市运行保障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我省疫情仍处于高位,部分市县发生工地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个别地区社区传播风险依然较大,参与社区防控的工作人员发生感染时有报告,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为做好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和疫情防控人员防护工作,通知提出六点要求。

  • 明确单位主体责任

  坚持“谁派出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各单位切实承担保洁、快递、维修、运维等服务保障人员,社区防控志愿者等疫情防控人员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涉及到第三方机构派出人员的,用工单位与派出机构共同承担疫情防控责任。对因责任不落实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服务保障人员和社区防控志愿者实行单位家庭“点对点”闭环管理,重点单位实行封闭管理。

  • 严格落实每日健康监测和定期核酸检测

  严格做好固定工作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出现可疑症状,须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环卫工人、社区防控志愿者、快递外卖配送人员、农贸市场、交通运输服务、建筑工人等重点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亲属,加密核酸检测频次,每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有条件的,重点人员每天上岗前开展一次抗原检测,拍照留查。

  • 严格落实重点人群个人防护

  保安、志愿者、干警、环卫工人、快递外卖配送人员等重点人群上岗前扫码测温、工作期间要规范佩戴口罩,选择N95口罩。重点岗位、高风险岗位人员应根据风险大小,增加面屏、隔离衣、手套等防护用品,加强培训监督,确保防护用品穿脱规范。

  • 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机构出入管理制度

  重点场所、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入口扫地点码、测体温和核酸检测结果查验措施。养老院、护理院、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监管场所、医疗机构住院区要实行封闭管理,采取视频探访等措施。建筑工地、酒店服务、交通运输服务等重点行业工作人员无法做到封闭管理的,要落实“两点一线”上下班,不去人群聚集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 严格落实日常消毒制度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清洁消毒,特别增加宿舍、公共卫生间等小型密闭公共空间的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每日对公共卫生间至少进行2次全面清洁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对工作的车辆、工作服、手机等相关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必要时进行预防性消毒。 

  • 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

  各重点场所、重点机构至少预备一个临时隔离区(隔离房间),用于出现可疑症状的人员等留观使用。临时隔离区应确保通风良好,每个房间要有独立的卫生间。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落实隔离管控、终末消毒等应急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