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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拍摄临高网吧违规不能作办案依据?官方回应

A-A+2013年7月26日07:00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临高72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 实习生 蒙职宇)近日,省内一媒体报道了《群众戏称:文化稽查队成了“护吧队”》一文,广大群众对临高县文化稽查队执法方式提出质疑和不解。725日,海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回应称,媒体记者、市民拍摄到网吧接纳未成人上网的视频、照片,执法人员是不能以此作为处理依据。

  据了解,该媒体20日报道了《群众戏称:文化稽查队成了“护吧队”》一文。该文反映:临高文明中路百米范围内的爱尚网吧、金岸网吧以及鸿达网吧均接纳至少3名以上未成年人上网,临高文化稽查处理时,不仅对从眼皮底下溜走的未成年人不加以控制,而且最后仅认定金岸网吧一家接纳未成年人,且人数也缩水至2人。并且,对于记者拍摄取证的相片,当地文化稽查部门相关负责人给出答复是,记者拍摄的视频只能作为举报材料,不能作为他们办案的依据,他们必须在现场抓到上网的未成年人,才能对网吧进行处理。

  22日,继续营业的金岸网吧引起了读者对文化部门的质疑?对此,临高县文化稽查大队王队长称未来10天会对金岸网吧下发停业整顿及罚款决定书。

  那为什么媒体记者、市民现场拍摄违规网吧接纳未成人上网视频、照片不可以当做处理证据呢?海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副队长宋善志解释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文化市场稽查执法人员是不可乱使用媒体记者、市民提供视频、照片当做处理证据。如果采用了媒体记者、市民提供的举报材料对当事人进行作出相应处罚,一旦证据不足,那么当事人可以采取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向法院,上级机关进行诉讼,执法人员将处于败诉。

  宋善志介绍,采用举报处理证据材料有两种,一种是文化稽查队执法人员到现场拍摄到的视频、照片。第二,是相关执法单位向他们提供的材料,如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提供的举报材料文化稽查队执法人员才可以采用。

  宋善志提醒广大媒体朋友、群众,今后若发现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时,先不要打草惊蛇,立即拨打文化市场投诉举报热线“12318”举报电话,等待执法人员的到来,才一同进入该网吧调查。

  那为什么要在未来10天内才对违规网吧下发停业整顿及罚款决定书?临高县文化稽查大队王队长称,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发现有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首先在7天内对该网吧下达告知书,等告知书发出三天后,网吧法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才方可按照相关处罚规定对其进行作出处罚。

  据了解,目前,金岸网吧已被停业整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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