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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招揽游客非法暗渡三沙 两名当事人被罚18万元

A-A+2014年4月29日08:18海南日报评论

  网上招揽游客非法暗渡三沙

  两名当事人被罚18万元

  本报海口4月28日讯(记者周月光)没有旅游从业资质,随便租条渔船,拉十几个人就去三沙旅游。今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工商、公安、边防、海警等部门联手,深夜破获一起非法组织去三沙旅游的案件。

  3月初,工商部门得到线索,有个网名叫“星海如尘”和“西沙小王”的人,在网上广发信息,邀人去三沙海域开展拍摄、钓鱼等活动。此举涉嫌非法组织去三沙旅游,引起三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沙市工商局、公安局、文昌市工商局、清澜边防派出所等单位立即联手,密切跟踪。

  3月17日1时,一艘渔船趁着夜色,从文昌市清澜港起航,向外海驶去,形迹非常可疑。工商、公安、海警等部门迅速出击,将该渔船截获。

  调查发现,网上发信息组织此次三沙游的人为王某某,通过网络和电话联系,从广东、天津、北京、云南、海南等地共招揽12名游客准备前往西沙的鸭公岛、石屿、盘石屿及北礁等地旅游,并向每位游客收取7000元至7500元不等的费用。

  3月16日晚,当事人带着12名游客,在文昌市清澜港登上事先租好的一艘渔船。

  三沙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组织此次三沙游的王某某属于非法从事旅游业,他没有《营业执照》、《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也没有导游证。

  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说,王某某和梅某某两名当事人用渔船非法组织三沙旅游,威胁到游客人身财产安全,虽然被执法部门及时阻止,未造成不良后果,但是性质比较严重。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可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据了解,工商部门已给两名当事人送达处理告知书,拟对两名当事人共处18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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